2013 年能源保护(可注册公司)令 目录 颁布公式 1 引用和开始 2 定义 3 可注册公司的资格 4 申请注册的期限 第一附表 燃料和能源商品 第二附表 默认净热值 第三附表 默认能量含量值 编号S 248 2012 年能源保护法(2012 年第 11 号法案)2013 年能源保护(注册公司)令 为行使 2012 年能源保护法第 22 条赋予的权力,环境和水资源部长在与国家环境署,特此制定以下令 新加坡法规在线 最新版本截至 2022 年 2 月 21 日 PDF 创建日期 2022 年 2 月 21 日 引用和生效 1. 本命令可被引用为 2013 年节能(可注册公司)令,并将开始实施2013 年 4 月 22 日。 定义 2. 在本命令中,除非在其他情况下,与商业活动相关的能源消耗是指商业活动运营中能源的使用或处置,包括自身使用和使用、提取、生产和传输过程中的损失;能源是指从附表1中指明的任何燃料或能源商品衍生的任何形式的能源;能源商品是指无需燃烧即可获得能源的商品,包括电力、蒸汽、压缩空气和冷冻水;制造和制造相关服务是指以下一项或多项活动: (a) 产品的制造、测试或组装; (b) 材料或产品的加工; (c) 设备和机械的建造、修理或维修; (d) 印刷; (e) 记录媒体的复制; (f) 其他类型的制造;为空调提供电力、燃气、蒸汽、压缩空气和冷冻水是指以下活动 (a) 发电、输电或配电; (b) 气体的生产或分配; (c) 蒸汽的生产或供应; (d) 压缩空气的生产或供应; (e) 生产或供应空调用冷冻水;供水和污水和废物管理是指以下活动: (a) 水的收集、处理或供应; Singapore Statutes Online 当前版本,截至 2022 年 2 月 21 日 PDF 创建日期为 2022 年 2 月 21 日 (b) 下水道系统的运营或污水处理;收集(车辆除外)、处理或处置废物; (c) (d) 通过再循环回收材料。...
2013 S 248/2013 号节能(可注册公司)令pdf预览版2013 S 248/2013 号节能(可注册公司)令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