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顾问(结构性存款——规定的投资产品和豁免)规例上限。 110, RG 7
财务顾问(结构性存款规定的投资产品和豁免)条例 目录 1 引文 2 定义 4 豁免立法历史 3 规定的投资产品财务顾问法(第 110 章,第 2(1) 节(投资产品的定义),100(1)和 104) 财务顾问(结构化存款规定的投资产品和豁免)条例 Rg 7 GN编号 S 7752005 修订版 2007(2007 年 7 月 2 日) 引文 1. 这些法规可被引用为财务顾问(结构化存款新加坡法规在线 当前版本,截至 2022 年 2 月 21 日 PDF 创建日期:2022 年 2 月 21 日 2005 年 12 月 2 日 规定的投资产品和豁免)条例。定义 2. 在本条例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要求,银行是指新加坡的银行或商业银行;新加坡银行与《银行法》(第 19 章)第 2(1) 条的含义相同;信用衍生工具是指旨在在两方之间转移贷款或其他资产的信用风险的金融合同;信用事件,就信用衍生工具而言,是指信用衍生工具的缔约方之间约定的触发信用衍生工具项下资产的支付或交付的任何事件;存款是指 (a) (b) 《银行法》(第 19 章)第 4B 条定义的存款,如果该存款被银行接受;或《金融公司法》(Ca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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