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税(银行准备金)(贷款定义)规则 目录 1 引文立法历史 2 从贷款定义中排除某些预付款 所得税法(第 134 章,第 7 节和第 14I(6) 节) 所得税(银行规定) )(贷款定义)规则 R 6 GN第 S 3991992 号 1993 年修订版(1993 年 4 月 1 日) 1992 年 9 月 11 日 引文 1. 本规则可引称为《所得税(银行拨备)(贷款定义)规则》,适用于 1992 年及以后的课税年度年的评估。从贷款定义中排除某些垫款 2. 就该法第 14I(6) 条中贷款定义的 (e) 段而言,贷款是指由银行提供或授予的任何贷款或垫款,包括透支、任何汇票的贴现或购买预付款除外,该汇票 (a) 以新加坡元计价并由任何银行接受或背书 新加坡在线在线 2022 年 2 月 21 日的当前版本 PDF 于 2022 年 2 月 21 日在新加坡创建日期; (b) 来自真正的贸易交易,应在接受或背书后 3 个月内支付; (c) 根据新加坡金融管理局根据《银行法》第 39 条发布的银行通知 MAS 613,符合流动资产的条件。 19. G.N.第 S 3991992 号立法历史所得税(银行规定)(贷款定义)规则(第 134 章,R 6) 本立法历史是为了方便所得税(银行规定)(贷款定义)的用户而提供的规则。...
所得税(银行拨备)(贷款定义)规则上限。 134,R 6pdf预览版所得税(银行拨备)(贷款定义)规则上限。 134,R 6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