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组织(豁免和特权)(ReCAAP 信息共享中心)令 2007 S 44/2007

相关行业:附属法例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2007年01月30日
国际组织(豁免权和特权)(ReCAAP 信息共享中心)令 2007 年颁布公式 1 引用和开始 2 定义 3 ISC 的状态 4 ISC 的豁免权和特权 5 ISC 执行董事的豁免权和特权 6 的豁免权和特权ISC 7 的专业人员 ISC 8 理事会成员的豁免 不适用于新加坡公民和永久居民 No. S 44 国际组织(豁免和特权)法(第 145 章) 国际组织(豁免和特权)(RECAAP 信息共享中心) 2007 年令 为行使《国际组织(豁免权和特权)法》第 2(2) 条赋予的权力,总统特此颁布以下令新加坡法规在线 当前版本截至 2022 年 2 月 21 日 PDF 创建日期为 2022 年 2 月 21 日引用和开始 1. 本命令可被引用为国际组织(Imm 2007 年(ReCAAP 信息共享中心)命令,并应被视为已于 2006 年 11 月 29 日开始实施。 定义 2. 在本命令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要求,否则缔约方是指 ReCAAP 缔约方的任何国家; ISC 指根据 ReCAAP 建立并位于新加坡的信息共享中心;专业工作人员是指缔约方在政府同意下指派给 ISC 的任何人; ReCAAP 指《亚洲打击海盗和武装抢劫船舶行为区域合作协定》;注册车主的涵义与《道路交通(汽车、注册及领牌)规则》(第...
国际组织(豁免和特权)(ReCAAP 信息共享中心)令 2007 S 44/2007pdf预览版
国际组织(豁免和特权)(ReCAAP 信息共享中心)令 2007 S 44/2007pdf完整版

试浏览已结束,继续查看需

查看全文
回到顶部
公众号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