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 年商船(海事劳工公约)(海员招聘和安置服务)条例 目录 颁布公式 1 引证和启动 2 定义 3 申请 4 主管批准 5 阻止或阻止海员就业 6 海员招聘和安置服务的费用和成本 7最低年龄 8 维持登记 9 海员就业协议 10 海员资格 11 滞留在外国港口的海员 12 剥削海员 13 投诉 14 处理不称职或违纪 15 补偿计划 Singapore Statutes Online 当前版本截至 2022 年 2 月 21 日 PDF 创建日期为 2 月 21 日2022 16 外国海员招募和安置服务 17 暂停或撤销授权证书 18 处罚第 S 178 号 2014 年商船(海事劳工公约)法案(2014 年第 6 号法案) 商船(海事劳工公约)(海员招聘和安置服务) ) 2014 年法规行使 2014 年商船(海事劳工公约)法令第 82 条赋予的权力,新加坡海事和港务局经交通部长批准,特此引用和启动以下条例 1. 本条例可被引述为《2014 年商船(海事劳工公约)(海员招聘和安置服务)条例》,并于 2014 年 4 月 1 日开始实施。 定义 2. 在本条例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授权证书指授权证书在新加坡经营由处长根据第 4(2) 条发布的海员招募和安置服务;登记册指第 8 条所指的招募或安置海员的登记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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