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船(海事劳工公约)(厨师和餐饮人员培训和认证)条例 2014 S 179/2014

相关行业:附属法例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2014年03月11日
商船(海事劳工公约)(厨师和餐饮人员的培训和认证)条例 2014 目录 颁布公式 1 引用和开始 2 定义 3 申请 4 持有证书 5 颁发船舶厨师熟练证书的要求 6 承认船舶厨师证书 7 取消或暂停熟练证书和停止对船舶厨师证书的认可 8 餐饮人员的培训要求 9 持有疾病或残疾证书的人 10 证书丢失 11 持有人死亡后取消证书 时间表 新加坡培训大纲Statutes Online Current version as at 21 Feb 2022 PDF created date on 21 Feb 2022 No. S 179 MERCHANT SHIPPING (MARITIME LABOR CONVENTION) ACT 2014 (ACT 6 of 2014) MERCHANT SHIPPING (MARITIME LABOR CONVENTION) (TRAINING AND CERTIFICATION OF COOKS AND CATERING)工作人员) 2014 年条例 行使 secio 赋予的权力n 2014 年商船(海事劳工公约)法令第 82 条,新加坡海事和港务局,经交通部长批准,特此制定以下条例引述和开始 1. 本条例可引称为商船(海事劳工公约)(厨师和餐饮人员的培训和认证)条例 2014 并将于 2014 年 4 月 1 日开始实施。 定义 2. 在本条例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要求,餐饮部门是指厨房、餐厅和任何其他船上打算或用于为海员储存或准备食物或为海员提供膳食的区域;餐饮人员的含义与该法第 26(2) 条中的含义相同;合格的船舶厨师具有与该法案第 26(2) 条相同的含义; STCW 公约是指 2010 年 6 月 25 日修订的 1978 年国际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公约及其已生效并已被政府接受的任何修正案;实习厨师是指不是合格的船舶厨师但正在接受船舶厨师职责指导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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