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疾病登记处(慢性肾功能衰竭的指定实体)通知 2011 目录颁布公式 1 引用和开始 2 慢性肾功能衰竭的指定实体第 S 100 号国家疾病登记处法案(第 201B 章)国家疾病登记处(特定实体2011 年慢性肾功能衰竭通知 为行使《国家疾病登记法》第 24(2) 条赋予的权力,卫生部长特此作出以下通知引用和启动 1. 本通知可被引用为国家登记处2011 年疾病(慢性肾功能衰竭的特定实体)通知,并将于 2011 年 3 月 1 日开始实施。 慢性肾功能衰竭的特定实体 2. 根据《健康促进委员会法》(Cap)设立的健康促进委员会国家疾病登记处. 122B) 被宣布为收集与慢性肾有关的信息的指定实体y 未能达到该法案第 24 条的目的。于 2011 年 1 月 26 日制作。 在线新加坡法规 当前版本截至 2022 年 2 月 22 日 PDF 创建日期为 2022 年 2 月 22 日 YONG YINGI 新加坡卫生部常务秘书。 MH(CF)788163; AGLLRDSL201B20103 卷。 1 Singapore Statutes Online Current version as at 22 Feb 2022 PDF created date on 22 Feb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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