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 年私人安保行业(豁免)令 2011 年颁布公式 1 引证和启动 2 豁免安保人员 3 豁免安保人员雇主 4 到期编号 S 366 私人安保行业法案(第 250A 章)2011 年私人安保行业(豁免)令为行使《私人保安业法》第 37 条赋予的权力,内政部特此作出以下命令引用和启动 1. 本命令可被称为 2011 年私人保安业(豁免)令,并将开始实施2011 年 7 月 1 日。豁免保安人员 2. 该法令第 14 条不适用于 Keretapi Tanah Melayu Berhad 雇用的任何保安人员,他们守卫和监视铁路轨道、信号和通信设备、平交道口和任何其他新加坡法规在线 当前版本截至 2022 年 2 月 22 日 PDF 创建日期 2022 年 2 月 22 日 设备由 Keretapi T 负责anah Melayu 有限公司。保安人员的豁免雇主 3. 该法令第 16(1) 条不适用于 Keretapi Tanah Melayu Berhad,就其雇用根据第 2 段豁免的任何人而言。 到期 4. 本命令于 2011 年 12 月 31 日到期。 2011 年 6 月 29 日。BENNY LIM 新加坡内政部常任秘书。 MHA (PS) 104001; AGLLRDSL250A20103 卷。 1 Singapore Statutes Online Current version as at 22 Feb 2022 PDF created date on 22 Feb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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