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保护的地方(第 11 号)令 2018 1 引证和开始 2 宣布为受保护的地方 目录 颁布公式 3 撤销附表第 S 786 号保护区和受保护的地方法案(第 256 章)受保护的地方(第 11 号) 2018 年命令 为行使《保护区和保护区法》第 5(1) 条赋予的权力,内政部部长发布以下命令 1。本命令为 2018 年《保护区(第 11 号)令》,适用于2018 年 12 月 1 日起生效。宣布为受保护场所的场所 2.(1) 就该法案而言,附表第二栏中所述场所被宣布为受保护场所。 (2) 任何人不得进入或停留在这些场所,除非该人新加坡法规在线当前版本截至 2022 年 2 月 22 日 PDF 创建日期为 2022 年 2 月 22 日 (a) 持有由规定的当局签发的通行卡或许可证附表第一栏; (b) 获得在该处所当值的获授权人员的许可进入该处所。撤销 3. 2004 年受保护地方(第 7 号)令(G.N. No. S 4902004)被撤销。第一纵队指挥官,Mt. Vernon 营廓尔喀特遣队 时间表 第二纵队受保护的地方 GURKHA CANTONMENT。所有这些区域都包括在 Mukim No. 的州土地地段 10030X、10031L 和 10560P 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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