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保护的地方(第 3 号)令 2013 S 196/2013

相关行业:附属法例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2013年04月03日
受保护的地方(第 3 号)令 2013 年颁布公式 1 引用和开始 2 被宣布为受保护的场所的场所 附表第 S 196 号保护区和受保护的地方法案(第 256 章)受保护的地方(第 3 号)令 2013为行使《保护区和保护区法》第 5(1) 条赋予的权力,内政部长特此发布以下命令 1。本命令可被称为 2013 年《保护区(第 3 号)令》和应于 2013 年 4 月 3 日起引证并开始运作。 宣布为受保护场所的场所 2. 附表第二栏所述场所特此宣布为该法案的受保护场所,任何人不得被在该处所内,除非他持有附表第一栏指明的当局发出的通行证或许可证,或已获得在该处所当值的获授权人员准许进入该处所赛斯。 Singapore Statutes Online Current version as at 22 Feb 2022 PDF created date on 22 Feb 2022 时间表 第一栏 The Authority 第二栏 Protected Place 海关总干事 PASIR PANJANG EXPORT INSPECTION STATION。 PASIR PANJANG EXPORT INSPECTION STATION 占用的 Mukim No. 3 地块 4695M 所包含的所有面积,面积约 8562.4 平方米,范围大致如下 INSPECTION STATION,从上述 PASIR PANJANG EXPORT 的一点开始为 29295。...
受保护的地方(第 3 号)令 2013 S 196/2013pdf预览版
受保护的地方(第 3 号)令 2013 S 196/2013pdf完整版

试浏览已结束,继续查看需

查看全文
回到顶部
公众号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