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保护的地方(第 7 号)令 2013 S 308/2013

相关行业:附属法例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2013年05月20日
受保护的地方(第 7 号)令 2013 年颁布公式 1 引用和开始 2 被宣布为受保护的场所的场所 附表第 S 308 号保护区和受保护的地方法案(第 256 章)受保护的地方(第 7 号)令 2013为行使《保护区和保护区法》第 5(1) 条赋予的权力,内政部特此发布以下命令 1。本命令可被称为 2013 年《保护区(第 7 号)令》和应于 2013 年 5 月 20 日起引证并开始运作。 宣布为受保护场所的场所 2. 附表第 2 栏所述场所特此宣布为本法所指的受保护场所,任何人不得进入除非他持有附表第一栏指明的当局发出的通行证或许可证,或已获得在该处所当值的获授权人员准许进入该处所,否则该处所除外赛斯。 Singapore Statutes Online Current version 截至 2022 年 2 月 22 日 PDF 创建日期为 2022 年 2 月 22 日 第一栏 The Authority 常务董事,SP Powergrid Ltd 时间表 第二栏 Protected Place (1) Gambas Vent Building。所有该区域均属于 Lot 5422C MK13 的一部分,沿 Woodlands Avenue 9 由 Gambas Vent 大楼占据,面积约为 562.2 平方米,范围大致如下,从上述 Gambas Vent 大楼的拐角处开始,点为 47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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