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保护的地方(第 7 号)令 2012 S 380/2012

相关行业:附属法例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2012年08月06日
受保护的地方(第 7 号)令 2012 年目录 颁布公式 1 引证和开始 2 宣布为受保护的场所 附表第 S 380 号保护区和受保护的地方法案(第 256 章)受保护的地方(第 7 号)令 2012为行使《保护区和保护区法》第 5(1) 条赋予的权力,内政部长特此发布以下命令 1。本命令可称为 2012 年《保护区(第 7 号)令》和应于 2012 年 8 月 6 日起引证并开始运作。 宣布为受保护场所的场所 2. 附表第二栏所述场所特此宣布为该法所指的受保护场所,任何人不得被在该处所内,除非他持有附表第一栏指明的当局发出的通行证或许可证,或已获得在该处所当值的获授权人员准许进入该处所伊斯。在线新加坡法规 2022 年 2 月 22 日的当前版本 PDF 创建日期 2022 年 2 月 22 日 时间表 第一栏 管理局 第二栏 受保护的地方指挥官,后勤支援部队樟宜营。樟宜营所占用的Mukim第31号地块4655W部分的所有面积,面积约2,687.9平方米,范围大致如下 由上述樟宜营的一个点开始,该点为北41,333.964米和44,344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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