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保护的地方(第 9 号)令 2012 S 454/2012

相关行业:附属法例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2012年09月14日
受保护的地方(第 9 号)令 2012 年目录 颁布公式 1 引证和开始 2 宣布为受保护地方的场所 3 受保护地方的修订(合并)命令 附表第 S 454 号受保护区域和受保护地方法(第 256 章) 2012 年保护区(第 9 号)令 为行使《保护区和保护区法》第 5(1) 条赋予的权力,内政部特此发布以下命令 1。本命令可被称为受保护地法2012 年地方(第 9 号)令,并将于 2012 年 9 月 13 日开始实施。 宣布为受保护地方的处所 2. 特此宣布附表第二栏所述的处所为受保护地方,目的是法,任何人不得在这些场所内,除非他拥有由当局颁发的通行卡或许可证 新加坡在线法规 当前版本截至 2022 年 2 月 22 日 PDF 创建日期为 22 F eb 2022 在附表第一栏指定或已获得在该处所值班的授权人员的许可进入该处所。受保护地方(综合)令的修订 3. 受保护地方(综合)令 (O 2) 的附表通过删除第 (63) 项进行修订。第一纵队指挥官,第 1 运输大队营长,北部交通枢纽 时间表 第二纵队 受保护的地方 (1) 三巴旺营地 (SITE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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