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保护的地方(第 4 号)令 2012 年目录 颁布公式 1 引证和开始 2 宣布为受保护的场所 附表第 S 352 号保护区和受保护的地方法案(第 256 章)受保护的地方(第 4 号)令 2012为行使《保护区和保护区法》第 5(1) 条赋予的权力,内政部长特此发布以下命令 1。本命令可被称为 2012 年《保护区(第 4 号)令》和应于 2012 年 7 月 25 日起引证并开始运作。 宣布为受保护场所的场所 2. 附表第 2 栏所述场所特此宣布为该法案所指的受保护场所,任何人不得被在该处所内,除非他持有附表第一栏指明的当局发出的通行证或许可证,或已获得在该处所当值的获授权人员准许进入该处所赛斯。 Singapore Statutes Online Current version as at 22 Feb 2022 PDF created date on 22 Feb 2022 First Column The Authority General Manager, Singapore Youth Flying Club THE SCHEDULE 第二列 受保护的地方 SINGAPORE YOUTH FLYING CLUB 所有这些区域都包括在 Mukim 的 4678P 和 4515A 地块新加坡青年飞行俱乐部占用的20号,面积约56,041.2平方米,范围大致如下: 从上述新加坡青年飞行俱乐部的一个点开始,该点为44,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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