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惠执行外国判决(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令265,或 1

相关行业:附属法例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2001年01月31日
外国判决的相互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令 目录 1 引文 2 法案第一部分的延伸 立法历史 外国判决的相互执行法(第 265 章,第 3(1) 节) 相互执行外国判决(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令 O 1 GN第 S 931999 号 2001 年修订版(2001 年 1 月 31 日) 1997 年 7 月 1 日 引文 1. 本命令可引称为《外国判决的相互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令》。法案第一部分的扩展 2. 该法案第一部分应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就该部分而言,该地区的以下法院应被视为该地区的上级法院 新加坡Statutes Online 当前版本截至 2022 年 2 月 22 日 PDF 创建日期为 2022 年 2 月 22 日 (a) 终审法院;和实例)。 (b) 高等法院(包括上诉法院和第一法院 GN S 9399 立法历史互惠执行外国判决(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令(第 265 章,O 1)本立法历史是为了方便《相互执行外国判决(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令》的使用者而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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