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和再就业(再就业义务)条例 2017 S 354/2017

相关行业:附属法例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2017年06月30日
2017 年退休和再就业(再就业义务)条例 目录 颁布公式 1 引证和开始 2 定义 3 规定的再就业年龄 4 同意书 5 法案第 7C 条和第 4 条依次适用于随后的调动雇主 第一附表 同意书详情 第二附表同意书第 S 354 号《退休和再就业法》(第 274A 章)《2017 年退休和再就业(再就业义务)条例》的附加细节 在行使《退休和再就业法》第 12 条赋予的权力时,人力部长作出以下规定新加坡法规在线当前版本截至 2022 年 2 月 22 日 PDF 创建日期为 2022 年 2 月 22 日 引用和生效 1. 这些法规是 2017 年退休和再就业(再就业义务)法规,于 2017 年 7 月 1 日生效。 定义 2. 在这些法规同意书是指同意书menti该法令第 7C(6) 条规定; E1 和 E2 分别具有与该法案第 7C 条相同的含义;规定的再就业年龄是指部长为法案第 7A(1) 和 (7)(b) 条规定的其他年龄;调动雇主是指与合格雇员代替 E2 或该合格雇员的另一个调动雇主签订服务合同的任何后续雇主。 3. 7 月 1 日或之后出生的合格雇员的规定再就业年龄 1952 年规定的再就业年龄为 67 岁。...
退休和再就业(再就业义务)条例 2017 S 354/2017pdf预览版
退休和再就业(再就业义务)条例 2017 S 354/2017pdf完整版

试浏览已结束,继续查看需

查看全文
回到顶部
公众号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