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机动车辆、建造和使用)(修订)规则 2017 S 465/2017

相关行业:附属法例补充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2017年
1 S 4652017 于 2017 年 8 月 23 日下午 5 点首次在政府公报电子版上发布。第 S 465 号道路交通法(第 276 章) 2017 年道路交通(机动车、建造和使用)(修订)规则 新加坡陆路交通管理局行使道路交通法第 6 条赋予的权力,作出以下规定规则引用和开始 1. 这些规则是 2017 年道路交通(机动车辆、建设和使用)(修订)规则,于 2017 年 8 月 24 日开始实施。新规则 3A 2.道路交通(机动车辆、建设和使用)规则 3, (R 9) 紧接在规则 3 之后的规则通过插入以下规则进行修订该车辆符合本规则的所有或任何条文。 (2) 处长或获授权人员可在任何特定情况下,应任何人的申请,放弃本规则中与该人或该申请所涉车辆有关的任何条文的实施,但须符合以下条件处长或获授权人员施加的条件。 (3) 在本条规则中,授权官员的含义与该法第 6(4) 条中的含义相同。 G.N.编号 S 72001; S 4312001; S 2712002; S 7712004; S 52005; S 1272005; S 832006; S 4012009; S 6642010; S 4652017 2 2017 年 8 月 22 日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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