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和期货(衍生品合约清算)条例 2018 目录 颁布公式 1 引证和生效 2 定义 3 特定衍生品合约 4 规定时间 5 豁免第 6 法第 129C 条 记账和其他信息 附表 特定衍生品合约编号S 264 证券和期货法(第 289 章)证券和期货(衍生品合同清算)条例 2018 年新加坡金融管理局行使证券和期货法第 129G 和 341 条赋予的权力,制定以下条例1. 这些法规是 2018 年证券和期货(衍生品清算新加坡法规在线当前版本,2022 年 2 月 22 日 PDF 创建日期为 2022 年 2 月 22 日合同)法规,并于 2018 年 10 月 1 日生效。 定义 2. 在这些法规中与持有执照的银行有关的未偿名义总额ce 根据《银行法》第 7 条或第 79 条授予19),指每份衍生品合约 (a) 的名义金额的总和,该合约不是交易所交易的衍生品合约; (b) 银行是其中的一方; (c) 在新加坡预订的; (d) 杰出的; S 4662021 wef 01072021 在新加坡登记,就衍生品合约而言,是指衍生品合约在该人作为衍生品合约一方的人的资产负债表或损益表上的条目;该人的营业地点在新加坡; (a) (b) (c) 资产负债表或损益表与个人在新加坡的业务有关;工作日是指除周六、周日或公众假期以外的任何一天;就衍生品合约而言,未偿付是指 (a) 尚未到期的衍生品合约; (b) 未按照衍生品合同的条款和条件或衍生品合同双方的协议终止;就衍生品合同的一方而言,营业地是指该方的总公司或主要办事处、分支机构、代表处或任何其他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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