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 年证券和期货(衍生品合约交易)条例 目录 颁布公式 1 引证和生效 2 定义 3 特定衍生品合约 4 第 5 法第 129J 条的豁免 记账和其他信息 附表 特定衍生品合约 No. S 134 证券和期货法(第 289 章)2019 年证券和期货(衍生品合同交易)条例为行使《证券和期货法》第 129N 和 341 条赋予的权力,新加坡金融管理局制定了以下条例引用和启动 1。这些条例是 2019 年证券和期货(衍生品合约交易)条例,于 2019 年 3 月 14 日开始实施。 在线新加坡法规 2022 年 2 月 22 日的当前版本 PDF 创建日期 2022 年 2 月 22 日 定义 2. 在这些条例中,合计未偿名义就持有根据本条批给的牌照的银行而言的数额《银行法》第 7 条或第 79 条(Cap. 19),指每份衍生品合约 (a) 的名义金额的总和,该合约不是交易所交易的衍生品合约; (b) 银行是其中的一方; (c) 在新加坡预订的; (d) 杰出的;在新加坡登记,就衍生品合约而言,是指在 S 4672021 wef 01072021 该人是衍生品合约一方的人的资产负债表或损益表上记入衍生品合约;该人的营业地点在新加坡;资产负债表或损益表与个人在新加坡的业务有关;就衍生品合约而言,未偿付是指 (a) (b) (c) 尚未到期的衍生品合约; (b) 未按照衍生品合同的条款和条件或衍生品合同双方的协议终止;就衍生品合同的一方而言,营业地是指该方的总公司或主要办事处、分支机构、代表处或任何其他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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