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 年弱势成年人(审查委员会)条例 目录 颁布公式 1 引证和开始 2 定义 3 主席 4 副主席 6 会议 7 审查案件 5 审查委员会的职位终止和空缺 8 审查委员会对临时护理和保护场所的访问9 访问和采访弱势成年人的父母、监护人、亲属、受赠人或代理人 No. S 829 VULNERABLE ADULTS ACT 2018 (ACT 27 OF 2018) VULNERABLE ADULTS Singapore Statutes Online Current version 截至 2022 年 2 月 22 日 PDF 创建日期2022 年 2 月 22 日(审查委员会) 2018 年条例 为行使 2018 年《弱势成年人法》第 37 条赋予的权力,社会和家庭发展部长制定了以下条例引用和开始 1. 这些条例是弱势成年人(审查董事会)2018 年条例,并于 2018 年 12 月 19 日开始实施。 定义 2. 在本条例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要求根据该法案第 14(1)(a) 或 (b) 条,电子工作者,与致力于临时护理和保护场所或安全场所的弱势成年人有关,或由作为组织的合适人员的护理,指评估该弱势成年人的需求并协调提供服务以满足这些需求的人;主席是指根据第 3 条任命的审查委员会主席;负责人,就属于组织的适当人选而言,指该组织的董事、经理或主管,或任何其他管理或控制该组织的个人;成员是指审查委员会的成员;审查委员会是指根据该法案第 20 条任命的审查委员会;副主席是指根据第 4 条任命的审查委员会副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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