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 年电力(修正案)法案 2018 年第 42 号法案

相关行业:法案补充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2018年
新加坡共和国政府宪报法案增刊2019 年 5 月 3 日星期五 2019 年 5 月 2 日下午 5 点首次在政府公报电子版上发布。以下法案于 2018 年 10 月 1 日由议会通过,并于 2018 年 10 月 31 日由新加坡共和国总统于 2018 年第 42 号批准。我同意。哈利玛·雅各布,总统。 2018 年 10 月 31 日。修订电力法的法案(2002 年修订版第 89A 章)。由总统在新加坡议会的建议和同意下颁布,如下 2 NO. 2018 年第 42 条 简称和开始 1. 本法案是 2018 年电力(修正案)法案,并在部长通过公报通知指定的日期开始实施。修订第 2 条 2. 修订电力法第 2 条 (a) 删除上诉委员会定义中的第 64(3) 或 98(2) 条,代以第 65 条; (b) 删除土方工程定义中的 (a) 段,代之以 (a) 任何挖掘土方、岩石或其他材料的行为(以任何方式); (aa) 与 (i) 任何重建、建造、改建、扩建、任何拆除建筑物、桥梁、高架桥、天桥、下水道或污水处理工程有关的任何行为;翻新、修理或铁路、公路,(ii) 任何与铺设、检查、修理或更新任何主管、管道、电缆、配件或其他设备有关的工作; (iii) 任何土壤调查工作; (iv) 通常由从事承包商或建筑专业结构工程师业务的人承担的其他工程;或工业民用或电力(修正)3 (c) 删除土方工程定义 (c) 段中的接地棒,并代之以 bar、rod、pole、picket; (d) 删除电力装置定义的 (a) 段,并以下列 (a) 段取代输电持牌人的 (i) 任何电线、供应线或发电厂,以代替输电; (ii) 发电许可证持有人;或(e) 通过删除电缆的定义并代之以下列定义,电缆是指一段绝缘的单根导体或两根或多根这样的导体,无论该导体或多根导体是否设有用于机械保护的整体覆盖层, (a) 除连接或导体对导体外的所有设备或设备,视情况而定(包括通过任何远程或无线方式); (b) 任何用于监测或控制电力传输的数据通信电缆; (f) 在市场支持服务被许可人的定义之后插入以下定义,即仪表是指任何用于测量电力流量的设备; 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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