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 年放债人(修正案)法案 2018 年第 7 号法案

相关行业:法案补充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2018年
新加坡共和国政府宪报法案增刊2018 年 2 月 23 日,星期五,首次发表于 2018 年 2 月 20 日下午 5 点的政府公报电子版。以下法案于 2018 年 1 月 8 日由议会通过,并于 2018 年 2 月 7 日得到总统的同意。新加坡共和国 2018 年第 7 号。我同意。哈利玛·雅各布,总统。 2018 年 2 月 7 日。修订放债人法的法案(2010 年修订版第 188 章)。由总统在新加坡议会的建议和同意下颁布,如下 2 NO. 7 OF 2018 简称和开始 1. 本法案是 2018 年放债人(修正案)法案,并在部长通过公报通知指定的日期生效。长标题的废除和重新制定 2. 《放债人法》的长标题被废除,取而代之的是以下长标题和数据,以及相关事宜。第 2 条的修订 3.(1) 《放债人法》第 2 条的修订 (a) 通过在管理局的定义之前插入以下与许可证申请人或被许可人有关的定义助手 (a) 是指或由持牌人为受雇或拟聘用的任何人、受雇、受雇的申请人或申请人或持牌人的目的进行放债业务,但管理申请人的持牌人或放债业务除外; (b) 业务包括申请人或被许可人雇用或聘用或拟雇用或聘用以代表申请人或被许可人收取任何债务的人; (b) 在法人团体的定义之后插入以下定义 MONEYLENDERS (AMENDMENT) 3 book 包括任何帐户、契约、书面或文件以及任何其他信息记录,无论以书面或印刷形式或在缩微胶卷或通过电子工艺或其他方式;并编制、记录或 (c) 通过删除公司的定义并代之以下列定义的公司是指根据《公司法》(第 3 章)的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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