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 年土地征用(修订)法案 2015 年第 12 号法案

相关行业:法案补充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2015年
新加坡共和国政府宪报法案增刊2015 年 5 月 8 日星期五 2015 年 5 月 8 日下午 500 点首次在政府公报电子版上发布。以下法案于 2015 年 3 月 13 日由议会通过,并于 2015 年 4 月 21 日由新加坡共和国总统于 2015 年第 12 号批准。我同意。主席陈庆炎。 2015 年 4 月 21 日。一项修订《土地收购法》(1985 年修订版第 152 章)的法案,以促进强制收购土地表面以上或地下空间的地层,并对某些其他成文法律进行相关修订那个目的。由总统在新加坡议会的建议和同意下颁布,如下 2 NO. 12 OF 2015 简称和开始 1. 本法可被称为 2015 年土地征用(修正)法,并于部长通过宪报通知指定的日期开始实施。第 2 条的修正 2. 对《土地征用法》(在本法中称为主体法)第 2(1) 条进行修正 (a) 在土地定义中包括任何字样之后,立即插入“空域”字样, 地下空间,; (b) 在利害关系人的定义之后立即插入以下定义,剩余地表土地是指其上方只有空域的任何土地(和空域),或只有其下方是或已经获得地下的任何土地(和底土)空间,根据本法;对于土地所有者而言,被分割的土地是指在所有者土地的任何其他部分因根据本法进行的收购而被分割后剩余的任何土地;州所有权是指由官方、州或东印度公司或代表官方、州或东印度公司签发或授予的任何赠款、任何简单费用或永久财产赠款或任何州租赁(无论期限); (c) 删除地层所有权计划和附属业主定义末尾的句号,代之以分号,并在其后立即插入以下定义 地下空间是指地球表面以下的底土;土地征用(修订) 3 临时占用的土地是指根据第 42 条的指示已经或已经被临时占有的任何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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