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 年警察部队(修正案)法案 2015 年第 10 号法案

相关行业:法案补充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2015年
新加坡共和国政府宪报法案增刊2015 年 5 月 29 日,星期五,2015 年 5 月 29 日下午 500 点首次在政府公报电子版上发布。以下法案于 2015 年 3 月 13 日由议会通过,并于 2015 年 4 月 21 日由新加坡共和国总统于 2015 年第 10 号批准。我同意。主席陈庆炎。 2015 年 4 月 21 日。一项修订《警察部队法》(2006 年修订版第 235 章)的法案,以对《消防安全法》进行相关修订,以与对某些其他成文法律的相应修订联系起来。 (2000 年修订版第 109A 章)专家、法医和由总统在新加坡议会的建议和同意下颁布,如下 2 NO. 10 OF 2015 简称和开始 1. 本法可被称为 2015 年警察部队(修正案)法,并应在部长通过宪报通知指定的日期开始实施。第 2 条的修正 2. 《警察部队法》(在本法中称为主要法案)第 2(1) 条的修正 (a) 在武器定义之前插入以下定义装备,包括能够为记录佩戴者与另一个人的看法或对话而佩戴在身上; (b) 在辅助警官的定义之后插入以下民警助理定义,即指根据第 65C 条被任命为民警助理的个人; (c) 通过删除副局长的定义并代之以以下定义,在本法中与任何条款附属立法相关的副局长,或在警察总命令、部队命令或常规命令中,指警察副局长署长指定该条文;为 (d) 的目的,在纪律人员的定义之后插入以下定义,薪酬包括总工资、津贴部分、可变年度(无论是警察部队(修订)3 月度、年度还是其他方式)、奖金和其他福利但不是绩效奖金;法医专家指根据第 65A 条被任命为法医专家的个人; (e) 在检查员的定义之后插入以下定义 执法是指 (a) 任何警务人员或执法人员在行使此类人员的任何职能、权力或职责时所进行的活动关于犯罪的法律; (b) 任何警务人员或执法人员为处理恐怖主义、内乱或公共骚乱而进行的活动;执法机构是指 (a) 中央禁毒局; (b) 内部安全部门; (c) 部长通过宪报通知规定的任何类似的政府部门或办公室;或执法人员是指 (a) 被任命为禁毒处的禁毒人员; (b) 一名情报官员; (c) 在执法机构任职或借调服务的公职人员;丢失的财产是指任何已丢失的动产或现金,其所有者在被发现时未知;; 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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