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杂项修订)法案 1997 年第 6 号法案

相关行业:议案补充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1997年
法令(杂项修订)法案 目录 第 61997 号法案 第一次阅读 1997 年 7 月 11 日 长标题 制定公式 1 短标题和开始 2 解释法修正案 3 养老金法修正案 4 遗嘱认证和管理法修正案 5 与旁注 6 与英格兰法律有关的杂项修正案 7 与总统有关的杂项修正案 8 其他杂项修正案 9 储蓄和过渡性条款2022 年公共资金法规支出(杂项修订)法案第 61997 号法案于 1997 年 7 月 11 日首次阅读。新加坡,如下 简称和开始 修订新加坡共和国某些法规的法案。由总统在议会的建议和同意下颁布 1.(1) 本法可引述为 1997 年法令(杂项修正)法,并应在部长通知的日期生效。宪报,任命。 (2) 部长可以为本法不同条款的实施指定不同的日期。解释法修正案 2.(1) 解释法(第 1 章)的修正案 (a) 在第 20(b) 条第二行的 for 之后立即插入词语确定方式和方法(b) 在第 35 条最后一行的负责一词之后,立即插入部长以书面形式正式授权的任何公职人员的词或任何公职人员的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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