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与吸烟有关的广告法案 1970 年第 46 号法案

相关行业:议案补充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1970年
禁止与吸烟有关的广告法案 目录 第 461970 号法案 首次阅读 1970 年 11 月 4 日 长标题 制定公式 1 短标题和开始 2 解释 3 禁止与吸烟有关的广告 4 法人团体或非法人团体的犯罪 5 辩护 6 豁免诉讼 7 豁免 9 条例 解释性声明 公款支出 8 广告类型等,未获豁免 新加坡在线法规 1970 年 11 月 9 日在法案补充中发布 PDF 创建日期 2022 年 2 月 23 日 禁止与吸烟有关的广告法案第 461970 号法案1970 年 11 月 4 日第一次阅读。一项禁止与吸烟有关的广告的法案。新加坡,简称如下部长可通过宪报公告指定。解释 2. 在本法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要求,广告包括任何通知、通告、小册子、小册子、节目、价目表、标签、包装或其他文件,以及向公众或其任何部分或(a) 口头或书面提出的任何人或多人; (b) 通过在任何墙壁、广告牌或围板或任何其他物体或事物上粘贴、张贴或展示的任何海报、标语牌、通知或其他文件; (c) 以任何方式产生或传输声音或光,无论是用于听觉或视觉接收,或两者兼而有之; (d) 以任何其他方式;或报纸包括任何杂志、期刊或期刊,或包含新闻、情报、信息或事件报告的任何其他出版物,或与此类新闻、情报、信息或事件或任何其他感兴趣的事项有关的任何评论、观察或评论定期或不定期以任何语言向公众或其任何部分发布;就广告而言,发布及其语法变体包括以任何方式发布、展示、展示、展示或宣传广告; Singapore Statutes Online Published in Bills Supplement on 09 Nov 1970 PDF created date on 23 Feb 2022车辆是指任何车辆,无论是机械推进还是其他方式;写作包括印刷、平版印刷、打字、摄影和其他以可见形式表现或复制文字或图形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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