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税(国际税务合规协议)(关于自动交换金融账户信息的多边主管当局协议)(修订)令 2018 S 299/2018

相关行业:附属法例补充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2018年
1 S 2992018 于 2018 年 5 月 14 日下午 5 点首次在政府公报电子版上发布。第 S 299 号所得税法(第 134 章)所得税(国际税务合规协议)(关于自动交换财务账户信息的多边主管当局协议)(修订)2018 年法令行使第 105K(1) 条赋予的权力所得税法,财政部长作出以下命令引用和启动 1. 该命令是 2018 年所得税(国际税收合规(多边主管当局协议协议)自动信息)金融账户交换(修订)命令,并适用于2018 年 5 月 14 日生效。第 2 段的修订 2. 第 2 段的所得税(国际税务合规(多边主管当局协议协议)金融账户信息自动交换)令 2018 年(GN No. S 292018)(调用本命令(主命令)通过删除 (b) 项末尾的句号并代之以分号,并插入 imme此后,附表 3 中指定的每个国家的主管当局的以下 (c) 项自 2018 年 4 月 5 日起生效。 S 2992018 2 附表 16A 的修订。新西兰。新附表三 3. 主要命令的附表二通过在第 16 项之后立即插入以下第 4 项进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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