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税(国际税收合规协议)(关于交换国别报告的多边主管当局协议)(修订)令 2021 S 959/2021

相关行业:附属法例补充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2021年
1 S 9592021 于 2021 年 12 月 21 日下午 5 点首次在政府公报电子版上发布。第 S 959 号所得税法(第 134 章)所得税(国际税务合规协议)(关于交换国别报告的多边主管当局协议)(修订)2021 年法令行使第 105K(1) 条赋予的权力所得税法,财政部长作出以下命令引用和开始 1. 本命令为 2021 年所得税(国际税收合规协议)(多边主管当局交易(修订)令协议),于 2021 年 12 月 21 日生效. of CountryByCountry Reports) 第 2 段的修订 2. 2018 年所得税(国际税收合规协议)(关于交换各国报告的多边主管当局协议)第 2 段(GN No. S 722018)通过删除句号进行修订在 (f) 项末尾并用分号代替,并在其后立即插入以下 (g) 项主管作者每个国家的开始时间表,第七指定 2020 年 12 月 1 日; (h) 附表 8 所列每个国家的主管当局,自 2021 年 3 月 31 日起。 1. 巴拿马 2. 伯利兹 1. 阿曼 2. 哈萨克斯坦 3. 中国直布罗陀。 S 9592021 2 新附表 7 和 8 3. 对 2018 年所得税(国际税收合规协议)(关于交换国别报告的多边主管当局协议)命令进行修订,在附表 6 之后立即插入以下附表 附表 7 国家第 2(g) 段第八个附表国家 第 2(h) 段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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