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S 1322018 于 2018 年 3 月 13 日下午 5 点首次在政府公报电子版上发布。第 S 132 号《保护区和保护区法》(第 256 章)《2018 年保护区令》第 1 段的段落安排。 2. 引证和启动程序 宣布为受保护地的场所 附表 行使第 5(1) 条赋予的权力根据《保护区和保护区法》,内政部长作出以下命令引用和开始 1. 本命令是 2018 年《保护区令》,于 2018 年 3 月 14 日生效。宣布为保护区的场所 2.(1)就该法案而言,附表第二栏中所述的场所被宣布为受保护的地方。 (2) 任何人不得进入或留在该处所内,除非该人 (a) 持有附表第一栏指明的当局签发的通行证或许可证; (b) 获得在该处所当值的获授权人员的许可进入该处所。 S 1322018 2 时间表 第一栏 管理局 第二栏 受保护的地方 指挥官,樟宜空军基地 樟宜空军基地(东)的附加宪报区 位于 Mukim 第 31 号地块 5100N、5120C 和 5121M 的所有区域,由附加宪报区 AT樟宜空军基地(东),面积约 725,421.4 平方米,范围约如下平方米,从北纬 38453.4 米和新加坡土地 48424 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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