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机动车辆、建造和使用)(修订)规则 2015 S 101/2015

相关行业:附属法例补充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2015年
1 S 1012015 于 2015 年 3 月 2 日下午 500 点首次在政府公报电子版上发布。第 S 101 号道路交通法(第 276 章) 2015 年道路交通(机动车、建造和使用)(修订)规则 为行使道路交通法第 6 条赋予的权力,新加坡陆路交通管理局特此制定以下规则引用和开始 1. 本规则可被引用为 2015 年道路交通(机动车辆、建造和使用)(修订)规则,并于 2015 年 4 月 1 日生效。规则 2 的修订 2. 规则 2(1)道路交通(机动车辆、建造和使用)规则 (R 9) 被修订 (a) 在危险警告信号装置的定义之后插入以下定义重型货车是指最大载货重量超过12,000公斤;; (b) 在不可分割载荷的定义之后插入以下定义日本第 44 条是指日本道路车辆安全条例第 44 条; (c) 在传动系统定义之后插入以下定义,联合国第 46 条是指 S 1012015 2 欧洲经济委员会关于轮式车辆采用统一技术规范的联合国第 46 号条例附录 45 , 可安装和/或用于轮式车辆的设备和零件以及根据这些规定授予的批准的相互承认条件(以前称为关于采用统一批准条件和相互承认汽车批准条件的协议)车辆设备和零件,1958 年 3 月 20 日在日内瓦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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