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S 3702015 于 2015 年 6 月 15 日下午 500 点首次在政府公报电子版上发布。第 S 370 号烟草(广告和销售控制)法(第 309 章)烟草(广告和销售控制)(禁用烟草产品)(修订)条例 2015 年行使烟草第 15(1) 条赋予的权力(广告和销售控制)法,卫生部长制定以下条例 引用和开始 1. 本条例可被引用为 2015 年烟草(产品控制)广告(修订)条例,并于 2015 年 12 月 15 日生效。 (禁止的烟草销售)和附表 2 的修订。 对烟草的附表(广告和 2014 年销售的控制)(GN No. S 7692014)进行了修订,在第 1 项之后插入以下项目 条例(禁止的产品)烟草2. 无烟雪茄、无烟小雪茄或第 15(1)(b) 条无烟卷烟,或任何其他烟草产品,旨在、标记或描述为适合用作烟熏烟草产品,但如果没有燃烧发生且不产生旨在溶解在舌头或口腔中的烟雾,无论是条状、棒状、片状还是球状,包括烟草或尼古丁糖果、丸剂、片剂、丸剂和锭剂3. 第 15(1)(b) 条 S 3702015 2 的可溶解烟草或尼古丁 4. 任何含有尼古丁或烟草的产品,旨在、或标记或描述为适用于身体任何部位或身体任何部位,无论静脉注射、植入或局部应用,如凝胶、乳膏、贴剂、糊剂、粉末、喷雾剂或气雾剂,包括任何含有尼古丁或烟草的牙膏或牙粉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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