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修订)规则 2014 S 459/2014

相关行业:附属法例补充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2014年
1 S 4592014 于 2014 年 7 月 4 日下午 5 点首次在政府公报电子版上发布。第 S 459 号《破产法》(第 20 章)《2014 年破产法(修正案)规则》 为行使《破产法》第 166 条赋予的权力,法律部长特此制定以下规则 引用和启动 1. 这些规则可被引用为2014 年破产(修订)规则,并将于 2014 年 7 月 4 日开始实施。 规则 262A 的修订 2. 破产规则 (R 1) 的第 262A 条通过删除本规则下的文字并代之以法案下的文字(包括这些规则),可通过官方受让人互联网网站 httpwww.iptoonline.gov.sg 访问。规则 262B 的删除和替换 3. 破产规则的规则 262B 被删除,并以下列规则代替 使用电子归档系统 262B 归档的文件。(1) 任何希望或被要求归档、送达、交付或以其他方式归档的人通过电子归档系统传送任何申请、请求或文件,应按照本规则和官方受让人发布的任何执业指示进行。 (2) 在下表中指定的任何日期或之后,针对该日期列出的每份文件或申请都应使用电子归档系统 S 4592014 2 表项目日期申请或文件 (a) 4 提交、送达、交付或以其他方式传送2014 年 7 月 (b) 2014 年 7 月 4 日 破产法第 82(1)(a) 条中提及的所有资金和财产的账户,所有资金和财产均由他自己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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