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 年破产(修正案)规则 目录 颁布公式 1 引证和启动 2 规则 3 修正案 3 新规则 120A 4 新规则 140A 5 规则 184 修正 6 规则 185 修正 7 附表修正 213 BANKRUPTCY ACT(第 213 章) 20) 2009 年破产(修订)规则 为行使《破产法》第 166 条赋予的权力,法律部长特此制定以下规则引用和启动 1. 这些规则可被引用为 2009 年破产(修订)规则和将于 2009 年 5 月 18 日开始实施。 新加坡法规在线发布于 2009 年 5 月 15 日的附属立法补充文件 PDF 创建日期 2022 年 2 月 24 日 规则 3 的修订 2. 破产规则 (R 1) 的规则 3 被修改为插入,立即在第 (2) 段之后,下一段 (3) 法院可以将破产申请延期,或作出其认为适合对银行进行公正、迅速和经济处置的命令或指示uptcy 申请,无需当事人亲自出庭,通过向所有有关当事人发出该延期、命令或指示的书面通知。规则 3 之后的新规则 120A。对破产规则进行了修订,在规则 120 之后插入了视为破产申请 120A 的中止。(1) 根据第 (2) 款,如果法院保存的记录显示没有破产申请的当事方在破产申请中采取任何步骤或程序的时间超过一年(或法院根据第(3)款可能延长的更长期限)自在该破产申请中采取的最后一步或程序以来破产申请,自采取最后一步或进行中。...
破产(修订)规则 2009 S 213/2009pdf预览版破产(修订)规则 2009 S 213/2009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