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公积金(最低金额计划)(修订)条例 2014 S 443/2014

相关行业:附属法例补充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2014年
1 S 4432014 于 2014 年 6 月 30 日晚上 900 点首次在政府公报电子版上发布。第 S 443 号中央公积金法(第 36 章)中央公积金(最低存款计划)(修订)条例 2014 年中央公积金法第 77(1) 条赋予人力部长,经商中央公积金局,特制定下列条例引述及施行 1.本条例可引称为2014年中央公积金(最低限度计划)(修订)条例,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第 2 条 2. 《中央公积金(最低限度计划)条例》(Rg 16)第 2(2)条(在本条例中简称为主体条例)修改为删除第 11(4) 和 (5) 条.新条例 6 3. 对主要条例进行了修订,在条例 5 之后插入以下条例 正在领取或将要领取养老金、年金或其他福利的成员的最低金额 6.(1) 如果董事会认为一名成员正在领取或将领取董事会可能批准的退休金、年金或其他福利,该等福利将为会员提供不低于第 14(1) 条规定的金额的最低月收入,会员需要 S 4432014 2 由于法案第 15(8)(e) 条,不符合法案第 15(6)(a)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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