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公积金(新最低存款计划)(修订)条例 2014 S 383/2014

相关行业:附属法例补充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2014年
1 S 3832014 于 2014 年 5 月 30 日下午 500 点首次在政府公报电子版上发布。第 S 383 号中央公积金法(第 36 章)2014 年中央公积金(新的最低存款计划)(修正案)条例 为行使中央公积金法第 77(1) 条赋予的权力,人力部部长,经与中央公积金局商议,现将以下条例引述及施行: 一、本条例可引称为《2014年中央公积金(新最低缴存计划)(修订)条例》,自2014年6月1日起施行。第 3 条的修正 2. 《中央公积金(新的最低存款计划)条例》(Rg 31)第 3 条(在本条例中称为主要条例)的修正 (a) 在适用年龄的定义之后立即插入,以下适用的第一个数额的定义具有第5(6)条赋予它的含义; (b) 在基本月收入的定义之后,插入以下定义的承诺金额 (a) 与在 2004 年 7 月 1 日或之后但在 2009 年 1 月 1 日之前达到 55 岁的成员有关的承诺金额 S 3832014 2 ( i) 在初始金额超过适用于他的最低金额的 2 倍的任何情况下,指适用于他的最低金额; (ii) 在任何其他情况下,指医疗储蓄在他的普通账户、特别账户中以及在根据第 5(1) 或 (2) 条将转入其退休账户的所有款项之后(如情况可能是)已如此转移,不包括当时将保留在他的医疗储蓄账户中的任何金额; (b) 对于在 2009 年 1 月 1 日或之后但在 2013 年 1 月 1 日之前年满 55 岁的会员 (i) 在初始金额超过适用的第一金额的任何情况下,指适用的第一金额之间的差额以及适用于他的最低金额; (ii) 在任何其他情况下,指医疗储蓄在他的普通账户、特别账户中以及在根据第 5(1) 或 (2) 条将转入其退休账户的所有款项之后(如情况可能是)已如此转移,不包括当时将保留在他的医疗储蓄账户中的任何金额; 3 S 3832014 (c) 对于在 2013 年 1 月 1 日或之后年满 55 岁的会员,指 5,000;初始金额就成员而言,指紧接根据第 5(1) 或 (2) 条(视属何情况而定)将款项转入其退休账户之前,该成员在基金中的贷记款额,不包括当时将保留在他的医疗储蓄账户中的任何金额; (c) 通过在相关成员和计划的定义之后插入以下定义,就成员而言,保留金额是指可能适用于该成员的第 15(6)(c) 条的保留金额2014 年中央公积金条例 (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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