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S 7842014 于 2014 年 12 月 3 日下午 500 点首次在政府公报电子版上发布。第 S 784 号法律专业法案(第 161 章) 2014 年法律专业(持续专业发展)(修订)规则新加坡法律教育学院在征询法律部长和新加坡律师协会理事会的意见后,特此制定以下规则引用和开始 1. 这些规则可以引用为法律专业(持续专业发展)(修订)规则 2014 并将于 2015 年 1 月 1 日生效。规则 2 的修订 2. 2012 年法律专业(持续专业发展)规则(GN No. S 1152012)(在本规则中称为主要规则)的规则 2 是(a) 修订 (a) 删除持续专业发展活动定义的 (a) 段并代以以下 (a) 段有助于从事该活动的律师的持续专业发展;和; (b) 在实习年份的定义之后插入以下定义的法律专业学生公益计划是指新加坡国立大学法学院的法律专业学生或在新加坡管理大学法学院,必须参加才能毕业; (b) 由律师提供的任何服务并非为或预期任何费用、收益或回报;及(c) 删去有关律师的定义中的 2007 年 1 月 2 日,而代以 2000 年 1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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