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S 4272011 于 2011 年 7 月 25 日下午 5 点首次在政府公报电子版上发布。不。 S 427 政府证券法(第 121A 章) 2011 年政府证券(修订)条例 新加坡金融管理局行使政府证券法第 31(1) 条赋予的权力,经财政部长批准,特此制定以下条例 引用和开始 1. 本条例可被引用为 2011 年政府证券(修订)条例,自 2011 年 8 月 1 日起实施。新条例 4A 和 4B 2. 政府证券条例(Rg 1)得到修订通过在第 4 条之后立即插入以下规定 取消拍卖 4A。管理局可在公告发出后的任何时间取消公告中指明的拍卖,在这种情况下,管理局应尽快将取消通知公众。分配的政府证券数额的变动 4B.(1) 管理局如已发出公告,则可在由发出公告之日起至拍卖日中午 12 时止期间的任何时间更改公告所指明的可供分配的政府证券的数额,如该公告所指明的,管理局须尽快将有关更改通知公众。 (2) 为免生疑问,变更不影响变更前根据公告提出的购买政府证券的任何申请的有效性。 S 4272011 2 第 6 条修正案 修正第 3 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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