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共和国宪法(信息、通信和艺术部长的职责)通知 2010 S 679/2010

相关行业:附属法例补充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2010年
新加坡共和国宪法(信息、通信和艺术部长的职责)通知 2010 年颁布公式 2 引用 3 取消附表 S 679 新加坡共和国宪法新加坡共和国宪法(责任) 2010 年信息、通信和艺术部部长的通知 信息、通信和艺术部部长的职责 特此通知一般信息,根据新加坡共和国宪法第 30(1) 条,总理部长已指示,自 2010 年 11 月 1 日起,RAdm (NS) Lui Tuck Yew 将负责对附表所列的部门和主题负责,并指定他为信息、通信部长和艺术。引用 2. 本通知可被引用为 2010 年新加坡共和国宪法(信息、通信和艺术部长的责任)通知。新加坡法规在线发布于 2010 年 11 月 1 日的附属立法补充 PDF 创建日期为 2 月 24 日2022 年取消 3. 新加坡共和国宪法(信息、通信和艺术部长的职责)通知 2009 年(GN No. S 1452009)被取消。附表部门法定机构新加坡信息通信发展局。新加坡媒体发展局。国家艺术委员会。国家文物局。国家图书馆委员会。主题信息政府运动。政府出版物。政府公共通讯。全国营销。媒体关系和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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