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共和国宪法(信息、通讯和艺术部长的职责)通知 2009 S 145/2009

相关行业:附属法例补充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2009年
新加坡共和国宪法(信息、通信和艺术部长的职责)通知 2009 年颁布公式 2 引用 3 取消附表 S 145 新加坡共和国宪法新加坡共和国宪法(责任) 2009 年信息、通信和艺术部部长的通知 信息、通信和艺术部部长的职责 特此通知一般信息,根据新加坡共和国宪法第 30 条第 1 款,总理部长已指示,自 2009 年 4 月 1 日起,高级政务部长 RAdm (NS) Lui Tuck Yew 将负责对附表所列的部门和主题负责。 2. 本通知可被引用为 2009 年新加坡共和国宪法(信息、通信和艺术部长的职责)通知。引用取消新加坡法规在线发布于 2009 年 4 月 1 日的附属立法补充文件 PDF 创建日期为 24 2022 年 2 月 3. 2006 年新加坡共和国宪法(信息、通信和艺术部长的职责)通知(GN No. S 3132006)被取消。附表部门法定机构新加坡信息通信发展局。新加坡媒体发展局。国家艺术委员会。国家文物局。国家图书馆委员会。古迹保护委员会。主题信息政府运动。政府出版物。政府公共通讯。全国营销。公共关系培训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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