淡滨尼市议会(公共财产和休憩用地)(修订)附则 2010 S 72/2010

相关行业:附属法例补充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2010年
淡滨尼市议会(公共财产和开放空间)(修正案) 2010 年章程 制定公式 1 引用和开始 2 章程修正案 2 3 章程修正案 3 4 章程修正案 4 No. S 72 TOWN COUNCILS ACT(第 329A 章) ) 2010 年淡滨尼镇议会(公共财产和开放空间)(修正案)章程 为行使镇议会法第 24 条赋予的权力,淡滨尼镇镇议会特此制定以下章程引用和启动 1。这些章程可被引用为 2010 年淡滨尼市议会(公共财产和开放空间)(修订)章程,并将于 2010 年 3 月 1 日生效。 章程 2 修正案 2. 淡滨尼市议会章程 2(1) (公共财产和开放空间)章程(由 35 份)(在本章程中称为主要章程)是新加坡在线法规 于 2010 年 3 月 1 日在附属立法补充中发布 PDF 创建日期 2022 年 2 月 24 日 修订 (a) 插入ing,紧接在公共财产和开放空间的定义之前,以下定义自行车是指构造或改装用作交通工具的双轮脚踏车;自行车道是指专门为骑自行车者指定的路径; (b) 通过在公共财产和开放空间的定义之后插入以下定义,人行道是指公共财产或开放空间的任何部分,除非它是任何建筑物及其周围停机坪的一部分,特别指定使用或旨在用作访问手段; (c) 在停车位的定义之后插入以下定义的电动助力自行车是指配备电动马达并且可以由肌肉动力或由其配备的电动马达驱动的自行车,或两者兼而有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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