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和管理(车辆排放)(修订)法规 2008 年颁布公式 1 引用和开始 2 新法规 21A No. S 625 环境保护和管理法案(第 94A 章) 环境保护和管理(车辆排放)(修订)法规 2008 为行使《环境保护和管理法》第 77 条第 1 款赋予的权力,国家环境局经环境和水资源部长批准,特此制定以下法规引用和开始 1。本条例可引称为 2008 年环境保护和管理(车辆排放)(修订)条例,并于 2009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新条例 21A 2. 环境保护和管理(车辆排放)条例(Rg 6, 2008 Ed.) 进行修订,在第 21 条之后立即插入以下规定提供信息 Singapore Statutes Online Published in Subsidiary Legislation Supplement on 15 Dec 2008 PDF created date on 24 Feb 2022 21A.(1) 使用或导致或允许在道路上使用机动车辆的人(在本条作为罪犯)被指称或怀疑犯有第 21 条(a)项下的罪行违法者的身份,以及违法者持有的驾驶执照(如有需要); (b) 如果根据 (a) 项的要求,任何其他曾经或本应负责机动车辆的人,应提供他有权提供的任何信息,这些信息可能导致识别该机动车的人。罪犯。...
环境保护和管理(车辆排放)(修订)条例 2008 S 625/2008pdf预览版环境保护和管理(车辆排放)(修订)条例 2008 S 625/2008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