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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公共服务车辆)(职业执照和驾驶员、售票员和乘客的行为)(第 2 号修订)规则 2008 S 242/2008
相关行业
:
附属法例补充
报告地区
:
新加坡
发布时间
:
2008年
道路交通(公共服务车辆)(职业执照和驾驶员、售票员和乘客的行为)(第 2 号修正案)规则 2008 年颁布一级方程式的目录 引证和开始 2 修订附表第 S 242 号道路交通法(第 242 章) 276) 道路交通(公共服务车辆)(驾驶执照和驾驶员、驾驶员和乘客的行为)(第 2 号修正案)规则 2008 新加坡陆路交通管理局行使《道路交通法》第 111 条赋予的权力特此制定以下规则引用和开始 1. 本规则可引用为 2008 年道路交通(公共服务车辆)(职业执照和驾驶员、指挥员和乘客的行为)规则(第 2 号修订),自 2008 年起实施2008 年 5 月 1 日。修订附表 2。道路交通(公共服务车辆)(职业执照和驾驶员、售票员和乘客的行为)规则 (R 8) 的附表二是通过删除第 I 部分并替换为以下部分 新加坡法规在线 2008 年 4 月 30 日在附属立法补充文件中发布 PDF 创建日期 2022 年 2 月 24 日 附表 2. 美芝路(从梧槽路到斯坦福路的交界处) 3. 明古连街(从梧槽运河路交汇处到史丹福路) 8. Clemenceau Avenue(从槟城路到奥思礼天桥)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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