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公共服务车辆)(职业执照和驾驶员、指挥员和乘客的行为)(修订)规则 2007 年颁布公式 1 引用和开始 2 规则 2 的修订 3 删除规则 29、32、34、35 和37 No. S 139 道路交通法(第 276 章) 道路交通(公共服务车辆)(驾驶执照和驾驶员、导体和乘客的行为)(修订)规则 2007 行使道路交通法第 111 条赋予的权力, 新加坡陆路交通管理局特此制定以下规则 引用和开始 1. 本规则可被引用为 2007 年道路交通(公共服务车辆)(职业执照和驾驶员、售票员和乘客的行为)(修订)规则,并应于 2007 年 3 月 30 日开始实施。 规则 2 的修订 2. 道路交通(公共服务车辆)(职业执照和驾驶员、售票员和乘客的行为)规则 (R 8) 规则 2 被修订编辑删除公共站定义中的 ,tax stand 和 trishaw stand 字样,代之以 Singapore Statutes Online Published in Subsidiary Legislation Supplement on 30 Mar 2007 PDF created date on 24 Feb 2022 the words and tax stand。删除第 29、32、34、35 和 37 条规则 3. 删除《道路交通(公共服务车辆)(职业执照和驾驶员、售票员和乘客的行为)规则》第 29、32、34、35 和 37 条规则。...
道路交通(公共服务车辆)(职业执照和驾驶员、售票员和乘客的行为)(修订)规则 2007 S 139/2007pdf预览版道路交通(公共服务车辆)(职业执照和驾驶员、售票员和乘客的行为)(修订)规则 2007 S 139/2007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