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公共服务车辆)(职业执照和驾驶员、指挥员和乘客的行为)(第 2 号修正案)规则 2006 年颁布一级方程式的目录 引用和开始 2 删除和替换规则 39 3 新的附表 5 和 6 否. S 696 道路交通法(第 276 章)道路交通(公共服务车辆)(驾驶执照和驾驶员、驾驶员和乘客的行为)(第 2 号修正案)规则 2006 行使第 111 和 144 条赋予的权力道路交通法,新加坡陆路交通管理局特此制定以下规则引用和开始 1. 本规则可被引用为道路交通(公共服务车辆)(驾驶执照和驾驶员、售票员和乘客的行为)(修订号2) 2006 年规则并将于 2007 年 1 月 1 日实施。删除和替换规则 39 2. 道路交通规则 39(公共服务车辆)(职业执照和驾驶行为) vers, Conductors and Passengers) Rules (R 8) 被删除,并以下列规则代替 新加坡法规在线发布于 2006 年 12 月 27 日的附属立法补充 PDF 创建日期 2022 年 2 月 25 日 车辆中遗留的财产 39.(1) 紧接之前或在任何旅程结束时,车辆的司机和售票员(如有的话)须在切实可行范围内搜查车辆以找出留在车辆内的任何财物,并须立即将财物存放在他管有的状态(a) 如果财产是 (i) 《武器犯罪法》(Cap....
道路交通(公共服务车辆)(职业执照和驾驶员、售票员和乘客的行为)(第 2 号修订)规则 2006 S 696/2006pdf预览版道路交通(公共服务车辆)(职业执照和驾驶员、售票员和乘客的行为)(第 2 号修订)规则 2006 S 696/2006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