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用外国劳动力(工作准证)(修订)条例 2007 S 636/2007

相关行业:附属法例补充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2007年
2007 年雇佣外国劳动力(工作准证)(修订)条例 目录 颁布公式 1 引用和开始 2 条例 2 的修订 3 新条例 10A 4 附表修订 636 雇佣外国人力法(第 91A 章) 2007 年外国劳动力(工作准证)(修订)条例 为行使《雇佣外国劳动力法》第 29 条赋予的权力,人力部部长特此制定以下条例引用和开始 1. 本条例可被引用为《雇佣外国人力法》第 29 条2007 年外国劳动力(工作准证)(修订)条例,将于 2007 年 12 月 1 日生效。条例 2 的修订 2. 2007 年外国劳动力(工作准证)条例(GN No. S)第 2(1) 条3392007)(在本法规中简称为新加坡法规在线发布于 2007 年 11 月 28 日的附属立法补充文件 PDF 创建日期 2022 年 2 月 24 日主要条例)通过删除单词和在第 (g) 小段末尾并在其后立即插入以下 (ga) 小段工作假期通行证进行修订;和。新条例 10A 3. 修改主要条例,在条例 10 之后插入以下条例 Work holiday pass foreigners and shall 10A。 (1) 每份工作假期准证申请均应由 (a) 以财务主任可能确定的形式提交; (b) 得到外国人承诺的支持,即他在持有工作假期准证的同时 (i) 将有足够的资金来确保他的生活水平(包括住宿)与合理的生活水平相一致在新加坡; (ii) 将支付其遣返或离开新加坡的费用,并偿还政府在寻找、拘留和将外国人带离新加坡所产生的所有合理费用; (iii) 将遵守任何成文法对他施加的任何检疫和医疗监督; (c) 得到财务主任可能要求的其他文件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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