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武器、国旗和国歌(修订)规则 2007 S 377/2007

相关行业:附属法例补充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2007年
2007 年新加坡武器和国旗和国歌(修订)规则 目录 颁布公式 1 引用和开始 2 规则 2 的修订 3 第 III 部分的删除和替换 4 规则 14 的修订 No. S 377 SINGAPORE ARMS AND FLAG AND NATIONAL ANTHEM ACT (第 296 章) 2007 年新加坡武器、国旗和国歌(修订)规则 为行使《新加坡武器、国旗和国歌法》第 2 条赋予的权力,总统特此制定以下规则 引用和开始 1. 这些规则可被引述为 2007 年新加坡国徽和国歌(修订)规则,并于 2007 年 7 月 16 日开始实施。规则 2 的修订 2. 新加坡国徽和国歌规则 (R 1) 第 2 条 ( (a) 删除显示的定义并代之以以下定义 新加坡法规在线发布于附属立法增补 1 2007 年 7 月 6 日 PDF 创建日期为 2022 年 2 月 24 日 与旗帜相关的展示包括 (a) 展示、悬挂或悬挂旗帜; (b) 在任何表面印刷、绘画或放置国旗图像;或(b) 在政府部门的定义之后插入以下与国旗有关的定义图像,表示 (a) (b) 国旗的任何图片或视觉图像(无论是电子生成的还是其他方式的);或对任何其他此类图片或视觉图像进行成像,这些图片或视觉图像与国旗非常相似,以至于可能被误认为是国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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