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武器和国旗和国歌规则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2004年
新加坡国徽和国歌规则 目录 第 I 部分 初步 1 引文 2 定义 第 II 部分 武器的使用和展示 3 武器的使用和展示 3 限制使用武器 第 III 部分 旗帜的使用和展示 4 在建筑物外展示旗帜 5 在车辆上悬挂旗帜,船舶和飞机 6 展示国旗的方式 7 悬挂国旗 8 损坏的国旗 9 尊重国旗 10 降半旗 第四部分 国歌 11 奏国歌的场合 12 尊重国歌 13 国歌的音乐安排 第五部分 杂项 新加坡法规在线修订版于 2004 年 12 月 31 日发布 PDF 创建日期为 2022 年 2 月 27 日 14 处罚 第一个附表 新加坡国徽 第二附表 国旗 第三附表 国歌立法历史 新加坡武器和国旗和国歌法(第 296 章,第 2 节)新加坡武器和国旗和国歌规则 R 1 GN编号 S 6502003 修订版 2004(2004 年 12 月 31 日)第 I 部分初步 2004 年 1 月 1 日引文规则。定义 1. 本规则可被称为新加坡国徽和国旗和国歌 2. 在本规则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要求,否则“国徽”是指新加坡国徽或国徽,在附表 1 中进行了描述和描述;新加坡法规在线修订版于 2004 年 12 月 31 日发布 PDF 创建日期为 2022 年 2 月 27 日 授权人员是指由部长书面授权行使本规则赋予授权人员的权力并履行赋予其职责的任何公职人员;就旗帜而言,展示包括展示、悬挂或悬挂旗帜;国旗是指在附表二中描绘和描述的新加坡国旗;政府部门是指政府行政、立法或司法部门的任何部门或办公室;国歌是指新加坡国歌,其官方编曲的乐谱和官方歌词载于附表三;与国歌有关的表演包括播放国歌的录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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