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国徽和国歌规则 目录 第 I 部分 初步 1 引文 2 定义 第 II 部分 武器的使用和展示 3 限制使用武器 第 III 部分 旗帜的使用和展示 4 尊重旗帜 5 在建筑物外展示旗帜 7 方式展示国旗 8 损坏国旗 9 使用国旗 10 降半旗 第四部分 国歌 6 在车辆、船只和飞机上悬挂或展示国旗 11 演奏国歌的场合 12 尊重国歌 13 国歌的音乐安排 Singapore Statutes Online当前版本为 2022 年 2 月 22 日 PDF 创建日期为 2022 年 2 月 22 日 第 V 部分 其他 14 处罚 第一个附表 新加坡国徽 第二个附表 国旗 第三个附表 国歌 立法历史 新加坡武器和国旗和国歌法(第 296 章,部分2) 新加坡武器和国旗和国歌规则 R 1 GN编号 S 6502003 修订版 2004(2004 年 12 月 31 日)第 I 部分初步 2004 年 1 月 1 日引文规则。定义 1. 这些规则可被称为新加坡国徽和国旗和国歌 2. 在这些规则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要求新加坡国徽或国徽,在附表一中有描述;授权官员是指由部长以书面形式授权行使本规则赋予授权官员的权力并履行赋予其职责的任何公职人员;就旗帜而言,展示包括 (a) 展示、悬挂或悬挂旗帜; (b) 在任何表面印刷、绘画或放置国旗图像;或S 3772007 wef 16072007 Flag 是指新加坡的国旗,在附表二中有描绘和描述;政府部门是指政府行政、立法或司法部门的任何部门或办公室;与旗帜相关的图像是指 (a) (b) 旗帜的任何图片或视觉图像(无论是电子生成的还是其他方式的);或任何其他此类图片或视觉图像,该图片或视觉图像与国旗非常相似以至于能够被误认为是国旗; S 3772007 wef 16072007 National Anthem 指新加坡国歌,官方编曲的乐谱和官方歌词在附表三中列出;与国歌有关的表演包括播放国歌的录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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