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 年电力(指定电力许可证持有者和实体的控制)条例 目录 颁布公式 1 引证和启动 2 定义 3 第 IVA 部分股权的含义 第 4 法案第 IVA 部分中投票控制的含义 第 5 部分中联营公司的含义第 6 法案的 IVA 根据第 7 法案第 30B (1) 节的通知 根据第 8 法案第 30B 节申请批准 批准条件 9 监控股权和投票权的变化 10 豁免交易 插图编号 S 432 电力法(第 89A 章) 新加坡法规 在线发布于 2006 年 7 月 21 日的附属立法补充文件 PDF 创建日期 2022 年 2 月 24 日 2006 年电力(指定电力许可和实体的控制)条例 在行使《电力法》第 30C、97 和 103 条赋予的权力时,能源新加坡市场管理局,经贸易和工业部长批准,特此制定以下法规引用nd 开始 1. 本条例可引述为 2006 年电力(指定电力许可证持有者和实体的控制)条例,并将于 2006 年 7 月 24 日开始实施。 定义 2. 在本条例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要求,收购方意味着(a ) (b) 根据该法令第 30B(2) 条必须获得当局批准的任何人;或除指定持牌人或指定实体外的任何人,但须根据该法第 30B(3) 条获得管理局的批准;获得申请指根据该法案第 30B 条提出的申请;关联公司,就公司而言,是指根据《公司法》第 6 条(第...
电力(指定电力持牌人和实体的控制)条例 2006 S 432/2006pdf预览版电力(指定电力持牌人和实体的控制)条例 2006 S 432/2006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