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指定电力持牌人及实体的管制)规例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2008年
电力(指定电力许可证持有者和实体的控制)法规 目录 1 引文 2 定义 3 第 4 号法案第 IVA 部分中股权的含义 第 5 号法案第 IVA 部分中投票控制的含义 第 6 号法案第 IVA 部分中联营公司的含义 通知根据第 7 法案第 30B (1) 节申请批准 根据第 8 法案第 30B 节申请批准 批准条件 9 监控股权和投票权的变化 10 豁免交易 立法历史 电力法案(第 89A 章,第 30C、97 和 103 节) 电力(指定电力许可证持有者和实体的控制)条例 Rg 6 GN第 S 4322006 号新加坡法规在线修订版 2008 年 1 月 31 日发布 PDF 创建日期 2022 年 2 月 27 日 修订版 2008 (2008 年 1 月 31 日) 2006 年 7 月 24 日 引文定义 1. 这些法规可以引用为电力(控制指定电力许可证持有人)和实体)条例。 2. 在本条例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要求,否则收购方是指 (a) (b) 根据该法案第 30B(2) 条需要获得当局批准的任何人;或除指定持牌人或指定实体外的任何人,但须根据该法第 30B(3) 条获得管理局的批准;获得申请指根据该法案第 30B 条提出的申请;关联公司,就公司而言,是指根据《公司法》第 6 条(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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